⒈ 謂制造罪名而殺之。
⒈ 謂制造罪名而殺之。 《左傳·襄公八年》:“鄭 羣公子以 僖公 之死也,謀 子駟。
引子駟 先之。夏四月庚辰,辟殺 子狐、子熙、子侯、子丁?!?br />杜預 注:“辟,罪也。加罪以戮之?!?/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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