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事物的主要部分。
例信的主體。
英main body; main part; principal part;
⒉ 哲學上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
例主體和客體。
英subject;
⒊ 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即國家。
例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犯罪主體。
國際法主體。
⒈ 指君主的統治地位。
引《漢書·東方朔傳》:“﹝ 接輿、箕子 ﹞使遇明王圣主……圖畫安危,揆度得失,上以安主體,下以便萬民,則 五帝 三王之道可幾而見也?!?/span>
⒉ 事物的主要部分。
引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今日 廣西 會黨,則知己為主體,而西人為客體矣?!?br />毛澤東 《青年運動的方向》:“革命的主體是什么呢?就是 中國 的老百姓?!?/span>
⒊ 哲學名詞,和“客體”相對。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
⒋ 法學用語。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應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即國家。
⒈ 事物中的主要部分。
例如:「學生為學校的主體?!?/span>
反客體
⒉ 哲學上指有認知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個體。
⒊ 權利義務所賴以發生的稱為「主體」。相對于客體而言。如人為權利義務的主體,物 即為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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