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教育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民政局、公安局關于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促進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落實落地取得成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是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從2021年8月1日起,學科類(包括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外語),一律停止培訓活動并集中開展年檢。
二是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三是嚴肅查處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線上補課收費、組織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補課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
四是嚴禁校外培訓機構借用學校名義招生,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培訓、等級考試競賽類培訓;嚴禁中小學以課后服務、興趣小組等名義引入校外培訓機構,占用學校資源、亂辦班亂收費;堅決查處假借學校名義招生、或委托校外機構招生,以及將參加校外培訓、以培訓結果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行為。
五是規范校外培訓行為。嚴禁培訓機構資本化運作,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六是堅決查處“有照無證”、職業類培訓機構超業務范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的培訓。堅決查處取締“無證無照”違法從事面向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的培訓機構。
七是堅決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堅決取締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舉辦的應考集中訓練、封閉教學等培訓機構。
八是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宣傳的監管,堅決取締學科類培訓機構戶外宣傳廣告,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制造焦慮等虛假宣傳、違法廣告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九是嚴格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監管,堅決查處各類價格欺詐、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重點整治培訓機構不公示收費標準、無證收費、巧立名目、擅立標準、不出具發票等行為,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的發生。
十是嚴格校外培訓機構行為監管,嚴禁培訓機構不通過“中小學校外培訓服務平臺”開展報名、合同簽訂等行為,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的宣傳材料、教師管理、培訓班次、培訓內容、上課時間等未登記在“中小學校外培訓服務平臺”行為。
為暢通舉報渠道,現將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專項整治監督舉報電話及市教育局電子郵箱、監督網址、平臺二維碼向社會公開,請社會各界、廣大師生、家長共同參與監督,共同營造我市良好的教育生態。
監督舉報電話、電子郵箱:
通遼市教育局:0475—8835297
電子郵箱:tlsjyjzcfgk126.com
通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475—8836706;
通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475—8833555;12315;
通遼市民政局:0475—883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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