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元/生•學期)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 | 住宿費 | 按文執行 | 蘇價費[2002]369號 |
1、學期末,代收費按實結算,多退少不補。 2、中專校舉辦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貫制大專班,其后兩年的收費標準,按第四年級時公布的普通高校??剖召M標準執行。 3、實習材料費按照寧價費[2008]27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
教材(含磁帶)及作業本費 | 320 |
寧價費[2002]263號
寧價費[201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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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高中 | 住宿費 | 按文執行 | 蘇價費[2002]369號 |
1、學期末,代收費按實結算,多退少不補。 2、實習材料費按照寧價費[2008]27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
教材(含磁帶)及作業本費 | 320 |
寧價費[2002]263號
寧價費[201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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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職業學校招收的綜合高中學生收費按寧價費[2000]280號文規定執行。 2、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免除學費 (寧財教[2017]22號)。 3、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三年級學生,按照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免除學費(寧財教[2017]22)。 4、按照蘇教辦[2015]14號文件規定,從2015年秋季開學起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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