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方之,排行十一,濮州濮陽(今河南濮陽)人。憲宗元和五年(810)任侍御史,與元稹為友。又任主客員外郎、郎中。文宗大和七年(833),自同州刺史為江西觀察使。開成元年(836)入為秘書監。次年貶為蔡州別駕,改流端州。開成間與劉禹錫、白居易有詩歌唱酬。生平見《新唐書》本傳?!度圃姟反嬖?首。另《白氏長慶集》引其詩3句,《全唐詩續拾》據之收入。
一夕心期一種歡,那知疏散負杯盤。尊前數片朝云在,不許馮公子細看。
愚夫子不招。
永慚沾藥犬,多謝出囊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