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由父母(或監護人,下同)準備齊相關證明材料:
?。?)戶口證明:父母雙方提供與隨遷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的原件。戶口簿上無法顯示親子關系的家庭,請提供結婚證和出生證。
?。?)居住證:提供父母雙方及隨遷子女入學當年5月31日之前在我市公安部門辦理的《居住證》,且居住地址為裕華區行政區范圍內。
?。?)住房證明:提供隨遷子女家庭在我區居住的住房證明。已辦理房產登記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未辦理房產登記的,提供購房合同和發票;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或租房協議。住房證明需與《居住證》上登記住址一致,且取得時間須在當年5月31日之前。
?。?)務工或經商證明:父母雙方提供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由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各縣(市、區)要進一步規范對隨遷子女入學材料的審查,嚴格審核戶籍證明、居住證、住房證明、務工或經商證明等“四證”,堅持程序規范,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不予辦理入學登記。2021年入學的隨遷子女,其家庭住房證明、父母雙方的務工經商證明、適齡兒童少年及監護人的居住證須在5月31日前取得。
其他縣(市、區)之間跨縣(市、區)升學的,由轉入縣(市、區)教育局查驗小學生綜合評價手冊、戶口簿、符合條件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以及《石家莊市小升初跨縣(區)轉學證明表》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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