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溫州幼升小擇校參考必備資料:溫州市蒼南縣金鄉鎮第二小學招生信息
招生范圍:金城社區(城中村,衛前居民區,豐樂居民區,海晏居民區),金星社區(金星村,鳳凰居民區)。
蒼南縣金鄉二小2013年一年級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
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各類適齡兒童(未入學的)。
二、施教區范圍
金城社區(城中村,衛前居民區,豐樂居民區,海晏居民區),金星社區(金星村,鳳凰居民區)。
三、招生名額
6個班,共240名。
四、招生方式
第一批
(1)本施教區有戶籍、父母有房產證的兒童。
(2)本施教區享受照顧安排對象子女(由縣小教科統一報名)。
第二批
本施教區有戶籍,但其父母無房產證的兒童。
第三批
(1)本縣(施教區外)戶籍,父母在本施教區有房產證的兒童。
(2)本縣(施教區外)戶籍,父母在本施教區有房子(無房產證)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兒童:居住一年以上,能提供房屋所有權的法定證件或當年一年電費原始發票,并由學校實地調查屬實。
第四批
(1)本縣(施教區外)戶籍,父母在施教區內行政、事業、法人企業及其分設機構工作一年以上并同步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兒童。
(2)本縣(施教區外)戶籍,父母能提供材料證明在申請就讀學校施教區內從事工農商服務業的兒童。
五、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房屋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籍與上述房屋產權人在一起,該房產證可作為入學依據。
2.房產證在抵押的,可將房產證復印件由抵押單位經辦人和負責人分別簽字、抵押單位蓋章后(復印件上寫上經辦人聯系電話),連同抵押貸款協議書以及貸款憑證原件,代替房產證報名;房產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憑房開公司的購房合同、發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據為依據。民間契約、協議、非住宅產權證不能作為入學報名依據。
3.因歷史原因未辦理或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應向學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說明報告及能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房屋所有權交易公證書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證件;或提供當年電費原始發票,經供電部門核查當年繳納電費滿一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及以上,由學校實地調查確屬其自有房產并居住一年及以上。
4.因拆遷而變動居住地的適齡兒童,以拆遷安置協議書為憑證,到原施教區學?;虬仓玫厥┙虆^學校報名。
5.領養、多胎以及父母離異等原因而戶口未落實的我縣適齡兒童,憑縣民政、計生、法院等部門的有效證明及兒童預防接種證或學生基本信息表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到現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報名。
6.因特殊原因未被錄取的第一、二批適齡兒童由學區統籌安排到指定公辦學校就學。
7.本施教區享受照顧安排對象子女,于7月8至9日到縣教育局小教科報名。
8.適齡兒童在同一期學校中只能申請一所學校報名就讀,不得多校申請。如有多校申請,一經查實,則取消錄取資格。
9.經查實入學材料不真實的,我校將謝絕家長的入學申請,如已被錄取也將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縣教育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已被學校錄取,無故不按時到校報到,校方已通過電話催促,仍不注冊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