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溫州幼升小擇校參考必備資料:溫州市甌海區婁橋河莊小學招生信息
招生范圍:河莊村、安下村
2013溫州市甌海區婁橋河莊小學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
小學招生對象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間出生的適齡兒童,200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緩入學的證明。
公辦中小學的招生對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甌海區婁橋街道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二) 甌海區區域內部隊現役軍人、持有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的子女。
(三)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為甌海區合法出國(境)并具備有效證明材料的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四)非婁橋街道戶籍,其父母有婁橋街道房屋產權的適齡兒童(少年)。
(五)根據《甌海區義務教育階段新居民子女就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溫甌政辦發〔2013〕63 號)精神,凡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新居民子女,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暫住本街道內的新居民子女,同時具備以下 6 個條件的,可在我街道申請免費接受義務教育。
1.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在本街道,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
2.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本街道有相對固定居所(自有住所或辦理房屋許可租賃合同手續一年及以上暨辦理時間為2012年7月1日以前);
3.其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街道領取《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并至報名時已在我街道實際居住一年及以上(2012年7月1日以前);
4.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與我街道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在本區經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一年及以上(2012年7月1日以前);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于 6 月底前在我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2014 年起,至每年 6 月底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需一年及以上;
6.其父母雙方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持有當年度婁橋街道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婁橋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視力、聽力、智力障礙的對象,到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地址:永嘉縣甌北鎮和二村,聯系電話:0577-57761128、57782292);有輕度視力、聽力、智力障礙的對象到施教區學校報名,隨班就讀。
二、照顧規定
(一) 國家和省規定的烈軍屬等子女確保優先安排公辦學校就學。
(二) 下列人員子女可享受照顧安排公辦學校就學:
1.區級及以上見義勇為者;
2.省綠葉獎獲得者、區級及以上勞動模范;
3.區級及以上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和優秀青年專業人才、區級及以上優秀骨干教師(第二層次以上)等高層次人才;
4.區委、區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當年區級及以上尊師重教先進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和尊師重教個人;
6.區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文件明確規定的其他需要照顧對象。
三、招生計劃及學校施教區劃分
2013年我校小學一年級計劃招生1個班,40人。學校施教區范圍:河莊村、安下村(不包括安下焦灣)。
四、報名辦法
(一)2013 年 7 月 1 日之前登記或遷入的甌海區婁橋街道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持戶口簿、父母身份證、房產證、兒童預防接種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施教區學校報名。2013 年 7 月 1 日之后登記或遷入的甌海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持上述相關材料到所在中心學校報名,經核查后由中心學校作統籌安排。
(二)甌海區區域內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憑軍官證、所在部隊政治部出具的證明、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兒童預防接種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于 7 月 3 日至 4 日到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報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高層次人才和引進人才,如實填寫《甌海區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可在甌海教育網下載),并經所在工作單位核實后,于 6月 20 日前攜帶《申請表》、戶口簿、相關居住證、居住地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社會保險費憑證,以及任職、學歷、職稱、榮譽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報名,區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高層次人才子女享受公辦學校優先照顧入學,由區教育局統一安排落實。引進人才子女由區教育局根據人才《居住證》載明所在的轄區及該轄區公辦學校的承接能力,采用“一年一議”的辦法,在轄區范圍內調配落實。
(三)歸僑華僑、港澳臺同胞子女須提交父母原籍戶口證明、父母所在國(地)居留證、區僑辦(區臺辦)證明,以及法定監護人公證材料、戶口簿、房產證和兒童本人的戶口簿或居留證(護照)及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施教學校報名。
(四)照顧對象持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于 7 月 3 日至 4 日到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報名,區教育局將根據照顧對象的意愿,在學校滿足施教區招生后尚余學額的前提下,統籌優先安排公辦學校就學。
(五)非甌海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應回原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但其父母在甌海區有房產證的且確需在甌海區就讀,可到現居住地中心學校報名,由中心學校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學校就讀。報名時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房產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近期免冠單吋照片兩張、兒童預防接種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具備政策條件的婁橋新居民子女到婁橋中心學校報名,由中心學校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學校就讀。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流出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夫妻雙方同時進城務工或法定監護人進城務工、在戶籍所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義務教育對象及其法定監護人在原籍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2.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街道有相對固定居所證明:自有住所房產證或相關居住證明,或辦理房屋許可租賃合同手續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街道領取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并至報名時已在我街道實際居住一年及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與我街道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經人力社保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或在本街道經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經商的營業執照副本);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于 6 月底前在我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2014 年起,至每年 6 月底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需一年及以上;
6.其父母持有婁橋街道查驗的當年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7.《兒童預防接種證》,近期免冠單吋照片兩張。
(七)需提供房產證報名的幾種特殊情況處理:
1.房屋產權持證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戶口與上述房產權人在一起,又確無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無房證明),該房產證可以作為入學依據,由產權所在地施教區學校負責做好入學報名工作。
2.因拆遷變動居住地的,以拆遷安置協議書和房屋許可租賃合同等材料為憑證由現居住地中心學校根據轄區學校承接能力統籌安排入學。
3.房產證在抵押的,可將房產證復印件由抵押單位經辦人和負責人分別簽字,經辦人聯系電話、抵押單位蓋章,連同抵押貸款協議書交學校,代替房產證報名;房屋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可用房開公司的購房合同、發票及住建局收件收據,代替房產證報名;民間契約及協議不能作為入學報名的房產依據。
4.因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應向學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說明報告及居住 1 年以上有關權屬證明材料。
5.營業房的產權證和 2013 年 7 月 1 日之后領取的房產證(含有效證明)不能作為入學報名的房產依據。
五、招生辦法與程序
根據“就近、免試、免費”入學原則,實行分批錄取招生辦法。各校原則上按照下列批次順序招生。
第一批:施教區對象(含戶籍在施教區的適齡兒童少年;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引進人才、華僑華人的子女;“積分入學”政策錄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顧對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施教區范圍內有房產證的甌海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中澤雅鎮戶籍移民子女優先給予安排就學。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區范圍內有房產證的非甌海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四批:符合條件的甌海區婁橋街道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納新居民子女就學的公辦學校。
公辦學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次順序分批招收學生,當上一批學生錄取后有剩余學額,可啟動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學生。若報名學生少于該學校剩余學額時,學校應如數錄??;報名學生人數超過剩余學額時,采用電腦派位(搖號)或隨機抽簽的方式招生,額滿為止。
六、時間安排
(一)6月20至25日,本招生方案報經婁橋中心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審核。
(二)6月25至30日,以多種形式認真宣傳《2013年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并通過校內告示欄、校園網等途徑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地點和辦法、需攜帶材料、招生錄取辦法等招生信息。同時,向轄區內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送達《報名告知書》。
(三)7月3日上午,學校第一、二批招生對象到學校三樓教導處報名。7月6日至7日第三、第四批招生對象到婁橋中心學校報名。
(四)7 月 8 至 20 日,資格審查、分批錄取、公示錄取結果(學生姓名和學號)。具體時間安排見各學校招生信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