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復核方法
一、評卷及核查承擔企業
統考科目的評卷及核查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評卷工作籌辦高校及網上評卷技術負責企業一同組織實施,我省統考科目批閱實行網上評卷,客觀題由計算機核對正確答案自動給分,論述題采用“三評+訴訟”的評卷體制;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的評卷及復核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生申請方法
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應當2022年2月21日至23日依照所報考招生單位發布的申請方式及相關要求向招生單位提出復核申請(河北省不受理報名外地招生單位考生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三、統考科目成績復核
(一)成績復核步驟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各招生單位上報的統考科目復核申請,組織專家進行集中核查,核查主要針對考卷有無漏評、成績累計或登記錯誤等狀況。
1.客觀題核查
將考生信息導進成績復核系統,依據考生編號組織專人集中核查。
2.論述題核查
將考生信息導進成績復核系統,在系統中屏蔽名字、考生編號等信息,用保密號取代。組織有關課程評卷老師創立課程核查小組,每名考生試卷和成績需由三名評卷老師各自核查。
核查小組憑賬戶與登錄密碼核查系統,在系統中挑選某個考生保密號,系統將表明對應考生考題目錄,包含總分、每道題評分、含有小題評分及其試卷圖象等信息,核查小組嚴格執行各科目回答及評分參照、評分細則和閥值設定對考生所有的論述題逐題開展用心核查。
核查完成后,依據保密號與考生編號對應關系,將保密號轉變成考生編號,得到最后核查結果。
(二)核查結果通知
統考科目核查結果將反饋至各招生單位,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招生單位自命題學科成績復核
自命題學科成績復核工作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組織實施,核查方法由各招生單位自主制訂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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