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前支助(免減保教費)
支助目標: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支助規范:幼稚園1000元/生/學年,分秋春兩學年免減。
申請方法:每年9月份,家長或監護人向所在幼兒園申請。(原則上每學年申請一次,春季學期開學后可補充申請。)
二、基礎教育學生資助政策(兩免一補)
1.免去學費:對城鎮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去學雜費;民辦學校學生免去學費規范按照中央確立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定額實行(執行標準),院校相應減少基礎教育學生資費標準。
2.提供教材:對所有城鎮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材。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1)補貼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
支助目標: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
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中學每生每年1250元。
(2)補貼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2019年秋季學期起)
支助目標: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學生,及其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鄉村低保家庭學生、鄉村特困救助供奉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列入生活補助范疇。
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年500元,中學每生每年625元。
申請方法:每年9月份,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原則上每學年申請一次,春季學期開學后可補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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