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政務清簡之郡。
⒈ 政務清簡之郡。
引宋 蘇舜欽 《贈太子太保韓公行狀》:“或謂 貢定 不當北衝,改知 澶州,屬以控扼之計。數以疾請便郡,移 亳州?!?br />《宋史·吳育傳》:“﹝ 育 ﹞遷禮部侍郎,知 永興軍,召兼翰林侍讀學士。以疾辭,且請便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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