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完全依照法令條文而不加更動。
⒈ 完全依照法令條文而不加更動。
引《漢書·趙充國傳》:“充國 曰:‘諸君但欲便文自營,非為公家忠計也?!?br />宋 曾鞏 《越州趙公救災》:“法:廩窮人盡三月當止,是歲盡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屬?!?br />《續資治通鑒·宋孝宗乾道六年》:“便文自營以為智,模棱不決以為能?!?/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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