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隱(665~734年),中唐大臣。字充國。京兆三原(今三原縣)人。少以明法中第,除臨汾尉,累升為大理寺丞。一生幾度擔任執法官,剛正不阿,依法定罪,雖權貴不避,遇皇命而不回,以公直聞名。
神龍二年(706),光祿卿王同皎謀殺德靜郡王武三思事泄,武三思反誣王同皎謀廢皇后,并乘機將桓彥范等五位郡王牽連進去,五郡王因此被貶為邊州司馬。是年秋,武三思暗中命人將韋皇后的穢行公布于洛陽街市,要求中宗將韋氏廢黜。中宗聞報大怒,令御史大夫李承嘉追查,李秉承三思之意,枉奏桓彥范等唆使人所為,請中宗加滅族之罪。中宗準奏,敕大理寺執行。朝隱據律上奏:“敬暉等既未經鞫問,不可即肆誅夷,請差御史按罪,待至,準法處分?!薄咀ⅲ骸杜f唐書·桓彥范傳》】大理寺卿裴談媚上,迎合武三思、韋皇后之意,反對朝隱所奏,朝隱因此忤旨,中宗命貶嶺南惡處。得侍中韋巨源、中書令李嶠相救,改貶為聞喜令。
景龍四年(710)六月,李隆基發動政變,殺韋皇后及其黨羽,擁睿宗即皇位。李朝隱方被調遷為侍御史,后遷為長安令?;鹿匍偱d貴因私事要朝隱徇情,朝隱命人將宦官趕出衙門。睿宗聞知,召朝隱當面夸獎說:“卿為京縣令能如此,朕復何憂?!辈⑾轮圃唬阂思右浑A,用表剛烈??商写蠓?。特賜中上考,兼絹百匹?!薄咀ⅲ骸杜f唐書·李朝隱傳》】隨后遷為絳州刺史,兼知禮部選事。
中宗皇帝的第八個女兒成安公主的封地在新平,公主仗勢侵占百姓園地,又不付錢,朝隱將公主管家杖責示眾。從此,惡吏豪強不敢橫行,而朝中權臣卻恨他剛直,將他調為絳州刺史。
玄宗勵精圖治,廣納人才。開元二年(714),朝隱以能名遷為吏部侍郎,在任銓敘平允,受皇帝璽書褒獎,授一子為太子通事舍人。四年春,因他授一縣令不妥,被調出朝為滑州刺史,轉同州刺史。不久,遷任河南尹,在任“政甚清嚴,豪右屏跡”?;侍泳烁岗w常的家奴恃勢欺壓百姓,他繩之以法,執而杖之。玄宗知道后,“又降敕書慰勉之”。表揚了這位“素有公直之譽”的官員。
開元十年(722)遷為大理寺卿。八月,武強縣令裴景仙索賄達五千匹絹,事情敗露,棄職逃走,玄宗聞報大怒,“令集眾殺之”。朝隱身為執法官,認為當以-罪,上奏說:“裴景仙緣是乞贓,犯不至死?!薄咀ⅲ骸杜f唐書·李朝隱傳》】認為可改判為流放。玄宗下詔不許,他繼續據理力諫:“有斷白天,處之極法,生殺之柄,人主合專;輕重有條,臣下當守。枉法者,枉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乞取者,因乞為贓,數千匹止當流坐。今若乞取得罪,便處斬刑,后有枉法當科,欲加何辟?所以為國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隨人,曲矜仙命?!薄咀ⅲ骸杜f唐書·李朝隱傳》】表現了他以法辦案,忠于職守的品質。玄宗見他講得有理,下制令決杖100,流放嶺南惡處。
此后,朝隱調任岐州刺史。服母喪期滿,復起揚州大督都府長史。后又入朝任大理寺卿,封金城縣伯,遷為御史大夫。不久,轉為太常卿。開元二十一年(733),兼判廣州事,攝御史大夫,充嶺南采訪處置使。次年卒于嶺南,時年70歲。贈吏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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