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要求,內蒙古建立辨別機制,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隱形變異行為的隱蔽性、多變性特點,以及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專家委員會或指定專業機構,對隱形變異培訓行為進行科學辨別。加大查處力度,對于明顯違反相關規定的以下6類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嚴肅查處:
一、違反培訓主體有關規定。
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小飯桌”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二、違反培訓人員有關規定。
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三、違反培訓時間有關規定。
通過“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四、違反培訓地點有關規定。
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
五、違反培訓內容有關規定。
以游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六、違反培訓方式有關規定。
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
同時,內蒙古落實屬地管理,強化監管執法。各地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發揮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作用,同步構建起市場監管、住建、公安、網信、通信管理、銀監、稅務等多部門協同和街鎮、居委會等全方位聯動的綜合監管體系,對學科類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進行查處。對于證照不全的機構和個人,根據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對無證無照培訓行為進行查處。對跨區域違規行為,由培訓機構審批地、違規行為發生地相關部門共同查處。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拓展問題線索來源,強化社會監督。對隱形變異違規培訓行為,要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地加大執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對個別教師存在有償補課的現象,內蒙古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從嚴從重從快嚴肅查處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包括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撤職、開除等,直至撤銷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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